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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吧!
知识点: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1)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的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作为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所附条件可以是事件or行为
(2)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不是已发生的事实)
(3)是不确定的事实(不肯定是否发生)
(4)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非法定的事实)
(5)合法的事实(违法或违背道德不能作为条件)
(6)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截止时(期限到来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所附期限可以是确定的日期,可以是不确定的日期。
【辨析】附条件VS附期限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未必发生,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必然到来,可能确定日期,可能不确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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