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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仲裁-基本原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09/24 18:04:43 字体: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仲裁-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3.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1.自愿原则

(1)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

(2)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员;

(3)自愿和解或调解。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3.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1)仲裁组织是民间组织,它不隶属于任何国家机关,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3)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仲裁进行必要的监督。

4.一裁终局原则

(1)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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