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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诉讼时效-适用对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09/30 11:40:57 字体:

想做一件事,就请马上开始!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学习从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知识点:诉讼时效-适用对象

适用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也适用于部分物权请求权
【拓展】所谓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适用诉讼时效的物权请求权未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针对持续性侵权请求权】
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物权请求权】
③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人身权请求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特殊债权请求权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④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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