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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10/10 10:30:53 字体: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中止事由发生之前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
中止事由存续期间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中止事由消失之日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
其他障碍①【无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②【没人继承】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③【被人控制】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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