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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吧!
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 |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 |
募集设立 |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提示】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发起人 | 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
注册资本 | (1)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2)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可分期) | 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验资 | 无需验资 | 应当验资 |
公司章程 | 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 | 发起人制定,还应当召开有其他认股人参加的创立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名称住所 | (1)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2)有公司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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