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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对公司收购自身股票的限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11/10 11:54:57 字体: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对公司收购自身股票的限制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大会决议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大会决议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
①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②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提示】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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