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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转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11/18 14:10:10 字体:

中级会计职称的学习离不开日积月累,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转让

对外转让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约定→过半数】
【股份有限公司:原则上可自由转让】
(2)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3)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对内转让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原则上可自由转让】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1)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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