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11/18 14:13:38 字体:

中级会计职称的学习离不开日积月累,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

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其委托的代表执行。

【提示】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

4.(全体均有)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

5.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

异议权①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②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撤销权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

合伙事务执行人报告义务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全体合伙人★同业竞争行为禁止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同本合伙企业交易行为限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不得为了自己的私利,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也不得与其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

备考中级会计考试比较枯燥,过程煎熬,尤其是第一次接触中级会计考试,很容易被打击而放弃考试,可以寻求网校的帮助呀!这里有专业的老师授课解题,有和你一样目标的考友互相帮助,不再是孤单一人备考!加入正保会计网校>

相关推荐: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情分析及2021考情预测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看!网校学神亲授备考技巧!围观百分/高分背后的秘密!

【中级查分反馈】网校学员来报喜啦!中级就要这样学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