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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啦!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了学员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专业老师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例题3·单选题】(2017年)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的,导致票据无效的是()。
A.在票据上更改收款人名称的
B.在票据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
C.在票据上未记载出票地的
D.在票据上更改付款人名称的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付款人名称可以改。付款日期没有记载的话视为见票即付。
问题:
不理解付款人名称为什么可以更改?
答案:
付款人可以更改。票据法明确规定: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三项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其他项目未作禁止性规定。付款人名称可以更改,但需要原记载人更改,并且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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