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撤销权消灭期限总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2/03/16 14:11:09 字体: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啦!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了学员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老师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撤销权消灭期限总结

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2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

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1年期间

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因未过3年诉讼时效

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首饰店将人造钻石标为“天然钻石”,构成欺诈,甲对此享有撤销权。但甲的主张不能获得支持。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所以选项A正确。

问题:

撤销权消灭的有效期有90天,1年,5年,请问分别对应什么情况呢?可以完整总结一下吗

回答:

①一般情况: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②重大误解: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90日”内行使。

③受胁迫:“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

④最长行使期限:“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