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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虽然相对简单,但是也需要考生在透彻理解的基础上记忆的,没有理解的死记硬背往往记忆效果不佳!武劲松老师帮大家理考点!
入伙与退伙(★★★)
1.入伙 | ①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②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2.自愿退伙 | 协议退伙 |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速记】约定、同意、严重违约、难继续 | 约定合伙期限 |
通知退伙 |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未约定合伙期限 | |
3.法定退伙 | 当然退伙 | ①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 ④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⑤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速记】死了、傻了、没证了、没钱了 【提示】事由实际发生之日退伙生效 | |
除名退伙 |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速记】主要人品问题(不出钱、故意破环、不正当行为) |
4.退伙的效果
继承 | 【资格继承】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按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继承人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财产继承】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①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②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③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提示】普通合伙人身份不能直接继承,财产可以直接继承 |
退伙结算 | ①按退伙时企业财产状况结算; ②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实物; ③退伙时企业财产少于债务的,退伙人应当分担亏损。退伙人对退伙前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武劲松:
大学教师,博士,副教授,兼职律师,省政府招投标中心评审专家。有丰富的一线培训经验。授课风格独树一帜,通俗易懂,诙谐幽默,重点突出,深受广大学员喜爱。
授课风格:
通俗易懂、诙谐幽默、重点突出、扣题准确。
老师寄语: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希望在老师的陪伴下,大家能乘风破浪,取得自己梦寐以求的证书,圆满实现自己的人生职业规划!
主讲班次:VIP签约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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