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2/06/08 17:34:05 字体: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啦!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了学员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老师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权的发生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基于买卖合同取得物权属于原始取得

B.基于添附取得物权属于原始取得

C.在他人房屋所有权上设立抵押权属于继受取得

D.继受取得以继受方法的不同为标准,可分为移转继受取得与创设继受取得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基于买卖合同、赠与而受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选项A错误。

提问:

老师好,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如何区分记忆

回答:

两者最大区别,就是是否依赖于原权利人的意志。

原始取得,是无需依赖原权利人的意志,即可取得物权。比如善意取得制度,这是善意第三人依据法律规定而取得物权,即使原权利人不同意,善意第三人也可以取得物权,所以是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是依赖于原权利人的意志,才能取得物权。比如甲将电脑卖给乙,基于原权利人甲的出售意思,乙才能取得物权。

原始取得,包括: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方式。

继受取得,比如买卖、继承、遗赠、赠与等。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