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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必看知识点:共有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3/11/14 16:42:08 字体:

想做一件事,就请马上开始!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马上开始学习吧!

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必看知识点

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必看知识点:共有

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必看知识点:共有

1.(多选题)赵某、钱某和孙某共有一套四合院,份额分别为30%、30%和40%。三人约定轮流使用该房屋。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在赵某居住期间,该四合院屋顶瓦片脱落砸伤路人李某,李某请求赔偿,下列关于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若赵某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可以向钱某和孙某追偿超过其应当承担份额部分的赔偿款

B.李某只能请求赵某、钱某和孙某按各自份额承担赔偿责任

C.李某只能请求赵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无权请求钱某和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D.赵某、钱某和孙某应对李某所受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2.(单选题)下列各项关于共同共有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共同共有因共有关系存在而存在,因其消灭而消灭

B.夫妻共有财产、共同继承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

C.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对共有物的使用与管理,应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D.共同共有人可以自由转让共有物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各共有人仅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各共有人亦无转让权,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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