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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必看知识点:保全措施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3/11/20 11:35:24 字体:

想做一件事,就请马上开始!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马上开始学习吧!

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必看知识点

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必看知识点:保全措施

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必看知识点:保全措施

1.(单选题)赵某对钱某有200万元的到期债权,钱某对孙某享有300万元的到期债权却怠于行使,危及赵某债权的实现。赵某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代位权,赵某在起草起诉书时,拟定下列四种方案中,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以自己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300万元

B.以钱某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200万元

C.以钱某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300万元

D.以自己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200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权诉讼。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2.(多选题)甲对乙享有50 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 000元债权,乙明确表示放弃;乙对戊享有已到期的8 000元债权,乙明确表示放弃;另外在半年前乙将市场价格10万元的汽车,以6.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丙,丙觉得挺合适,于是购买了该汽车;同时乙用6万元从庚手中购入了价值只有5万元的商品,庚知道乙欠甲债务的情形和高价购买的目的。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行为有( )。

A.乙放弃对丁的7 000元债权

B.乙放弃对戊的8 000元债权

C.乙与丙之间的交易行为

D.乙与庚之间的交易行为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C,丙是善意的,故乙、丙之间的交易行为不得撤销;选项D,乙以6万元购买庚5万元的商品,没有高于市场交易价30%,不属于不合理的高价,不得撤销。

202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阶段必看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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