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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笔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4/16 10:55:18 字体:

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日-30日,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26日。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帮助广大考生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注册资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不允许分期缴付。

2.“独生子女”原则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规定仅限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

3.公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时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营业执照中载明。

4.组织机构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议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5.财务监督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法人的人格否定原则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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