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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独资企业(08.0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8/07 11:34:33 字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非法人企业)。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3.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

  【解释】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时间努力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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