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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合伙企业财产(08.1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8/12 14:49:50 字体:

  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出资;另外,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合伙企业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也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

  2.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于合伙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权益的表现形式,仅是依照合伙协议所确定的财产收益份额或者比例。

  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时间努力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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