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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资产评估(08.1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8/13 10:52:51 字体: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

  应当评估

  1.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2.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清算;

  4.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5.整体或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6.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可以不评估

  1.经批准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2.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3.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时间努力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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