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特殊销售里的混合销售、兼营、混业经营三者的区别
1、混业经营是指纳税人生产或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比如说销售货物的同时,企业负责所销售货物的运输。两项业务都是增值税的业务,这就属于混业经营。
2、兼营是两个经济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可以相互独立存在,此时是按照各自的税种计算交纳流转税。如商场既销售货物,又成立了餐饮服务部。客人既可以购买货物而不进行餐饮消费,也可以进行餐饮消费而不进行购买货物。则此时餐饮交纳营业税,销售货物交纳增值税。(征收两种税)
3、混合销售行为,是指现实生活中有些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加工和修理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混合销售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实施细则中规定: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征收一种税)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时间已经不多了,你准备好了吗?祝您梦想成真!
相关推荐:
免费讲座:老师点拨2015中级职称考试重难点 高效备考备考快
2015中级会计职称三科各章难度分析及所占分值比重
2015中级会计师各科考试重点内容汇总
中级会计职称单科状元炼成记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