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审判监督程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Ava 2019/06/04 10:33:20 字体:

为帮助大家可以更好的备战2019中级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特从中级会计职称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中级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审判监督程序

(1)前提
  有审判监督权的人员和机关,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谁可以提出再审
  ①“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③“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④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注意】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停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

(3)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不走回头路
  ①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②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注意】①、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③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成功离不开积累,每天学习一个中级会计知识点,你就离取得中级会计证又近了一步。正保会计网校为各位奋斗在中级会计考试之路上的考生每天都准备了重要的知识点,每天坚持打卡学习,你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加入中华会计网,和各位老师高志谦、郭建华、达江、侯永斌等一起学习,进步会更快哦~

相关推荐:

2019中级职称高效取证班《经济法》李玉华老师课程免费听

满分拿下中级会计考试判断题?!轻而易举

2019中级职称高效取证班《经济法》侯永斌老师课程免费听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