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Ava 2019/06/26 10:45:18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提供高质量的知识点总结,希望大家在每天的点滴坚持中成为备考中级会计职称的小能手。准备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同样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现在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的知识点已经准备好啦,每天多学一点点,备考更容易!

中级会计知识点

关于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1)业务模式评估
  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企业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企业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
  ①企业应当在金融资产组合的层次上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而不必按照单项金融资产逐项确定业务模式。有些情况下,企业可能将金融资产组合分拆为更小的组合,以合理反映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层次。例如,企业购买一个抵押贷款组合,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管理该组合中的一部分贷款,以出售为目标管理该组合中的其他贷款。
  ②—个企业可能会采用多个业务模式管理其金融资产。例如,企业持有一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合同组合,同时还持有另一组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投资组合。
  ③企业应当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④企业的业务模式并非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而是一种客观事实,通常可以从企业为实现其目标而开展的特定活动中得以反映。
  ⑤企业不得以按照合理预期不会发生的情形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例如,对于某金融资产组合,如果企业预期仅会在压力情形下将其出售,且企业合理预期该压力情形不会发生,则该压力情形不得影响企业对该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的评估。

(2)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在此业务模式下,企业管理金融资产旨在通过在金融资产存续期内收取合同付款来实现现金流量,而不是通过持有并出售金融资产产生整体回报。
  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金融资产的信用质量影响着企业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的能力。为减少因信用恶化所导致的潜在信用损失而进行的风险管理活动与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并不矛盾。因此,即使企业在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增加时为减少信用损失而将其出售,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仍然可能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如果企业在金融资产到期日前出售金融资产,即使与信用风险管理活动无关,在出售只是偶然发生(即使价值重大),或者单独及汇总而言出售的价值非常小(即使频繁发生)的情况下,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仍然可能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如果企业能够解释出售的原因并且证明出售并不反映业务模式的改变,出售频率或者出售价值在特定时期内增加不一定与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相矛盾。此外,如果出售发生在金融资产临近到期时,且出售所得接近待收取的剩余合同现金流量,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仍然可能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3)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在同时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认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对于实现其管理目标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例如,企业的目标是管理日常流动性需求同时维持特定的收益率,或将金融资产的存续期与相关负债的存续期进行匹配。
  与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相比,此业务模式涉及的出售通常频率更高、金额更大。因为出售金融资产是此业务模式的目标之一,在该业务模式下不存在出售金融资产的频率或者价值的明确界限。

(4)其他业务模式
  如果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不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也不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资产来实现其目标,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即交易性金融资产。

天才在于积累,聪明在于勤奋。在《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的备考期,无论哪一天都不可以懈怠,一步一步的走下去,才能在这条的尽头,回头遥望一路走来的风景,不留遗憾,满眼惊喜。加油,各位备战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勇士!

相关推荐:

中级职称高效取证班《中级会计实务》魏红元老师课程免费听

【 高效备考】2019年中级会计考试题型解析

郭建华2019《中级会计实务》习题精讲课程开通 跟上节奏没

新课试听:老师高志谦中级会计实务习题精讲班开通免费听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