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支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Ava 2019/07/23 13:50:31 字体:

还有两个月的时间,只要再坚持一下,再坚持一下,胜利就是属于你的!通过《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

中级会计知识点

支票
  (一)支票的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注意】没有收款人名称
相对记载事项(1)付款地: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授权补记金额收款人名称
【注意】金额未补记前,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收款人名称未补记前,支票可以转让、但不能提示付款

(二)付款
  1.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而非支票本身无效。
  2.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提示】
  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中级会计考试在即,你准备好了吗?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提供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为你考试保驾护航!

相关推荐: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各科目答疑精华汇总

答题秘方在手!中级会计考试还不拿高分?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