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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Ava 2019/08/05 14:32:57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提供高质量的知识点总结,希望大家在每天的点滴坚持中成为备考中级会计职称的小能手。准备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同样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现在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的知识点已经准备好啦,每天多学一点点,备考更容易!

中级会计知识点

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一)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筑物。
  【注意】
  (1)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如果以租赁方式租入的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属于使用权资产)。

(2)已经出租的建筑物,是企业已经与其他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建筑物。
  (3)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如企业将办公楼出租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维修等辅助服务,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4)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企业董事会作出了正式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可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情形
  1.自用房地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如企业的厂房和办公楼、企业生产经营用的土地使用权等。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这部分房地产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
  3.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天才在于积累,聪明在于勤奋。在《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的备考期,无论哪一天都不可以懈怠,一步一步的走下去,才能在这条路的尽头,回头遥望一路走来的风景,不留遗憾,满眼惊喜。加油,各位备战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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