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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票据法基础理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Ava 2019/08/29 15:03:29 字体:

只有主动去做一件事才有前进的动力,你得知道你为什么考中级会计职称,如果你最清楚那就开始认真努力吧。正保会计网校为各位提供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还有中级会计师试题为你考试保驾护航,快来学习吧!

中级会计知识点

票据法基础理论

(一)票据的概念

1. 汇票: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票据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2. 本票:

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 支票: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票据种类总结】

 种类基本当事人期限承兑
汇票商业汇票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商业承兑汇票:远期,需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远期,需承兑
银行汇票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即期,无需承兑
本票银行本票出票人、收款人即期,无需承兑
支票即期支票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无需承兑

(二)票据法上的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

1. 票据法上的票据关系:是因为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2. 票据的基础关系:是签发票据的原因(前提),它属于民法上的法律关系。

【法条评析】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让坚持成为一种习惯,让放弃成为一种奢侈。不是我们没有努力,而是我们在努力的路上没有坚持下去,放弃很容易,可成功后的喜悦是放弃者所体会不到的。知识点就是各位备考中级会计考试的好帮手,坚持学习,每天记忆一个知识点,中级会计职称一定可以拿下。正保会计网校还为各位准备了中级经济法试题,快来跟着网校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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