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Ava 2019/09/23 16:10:41 字体:

2020年中级会计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提早出发,有备无患,学习需要你一点一点的积累,让我们从此刻就开始努力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考试吧。正保会计网校提供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为你考试保驾护航!

经济法知识点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1. 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不包括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权行为的。

2. 民事责任

(1)明确赔偿原则:

①权利人实际损失;

②侵权人侵权所得;

③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④均难以确定时,人民法院最高可裁量赔偿300万。

(2)对恶意侵权最高可以三倍赔偿

①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②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民诉法举证妨碍制度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

(4)连续三年不使用时免赔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3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第三人善意免赔规则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不知道我们奋斗的终点在哪里,从现在开始坚持下去,胜利就是属于你的!通过《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

相关推荐:

开学季!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特色畅学班低至169元

好书!好课!好老师!2020年中级会计考试我来了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