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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5天掌握中级会计经济法29个重难点!每天30分钟就搞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覅 2023/02/01 16:01:58 字体: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进行中,目前教材尚未发布,很多人处于预习阶段。预习阶段主要的任务就是熟悉考试重难点,提前掌握,为后续基础阶段和冲刺阶段减轻压力。而经济法内容多、杂、细、枯燥,考题灵活,所以需要大量的记忆。下面给大家梳理了经济法的29个重难点知识,每天进步一点点。

【第一天】5天掌握中级会计经济法29个重难点!

【第一日】【第二日】【第三日】【第四日】【第五日】

01

【知识点1】法律行为的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02

【知识点2】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判定标准

条件或发生或不发生;期限一定会到来。|

(2)成立与生效(或失效)

在条件满足或期限到来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并未生效(或失效);条件满足或期限到来时,合同生效(或失效)。

03

【知识点3】可撤销法律行为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2.受欺诈的。

3.受胁迫的。

4.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

04

【知识点4】代理的适用范围

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

05

【知识点5】仲裁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具体内容

自愿

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注意】仲裁无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员

公平合理

在适用法律时,无明文规定的,按照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公平合理原则处理

独立仲裁

仲裁组织不隶属于任何国家机关,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注意】仲裁机构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一裁终局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06

【知识点6】仲裁的适用范围

是否适用

具体内容

说明

适用《仲裁法》

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与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相同

不适用《仲裁法》

劳动争议

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不能提请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涉及“人身关系”

(2)行政争议

涉及“不平等”主体

【注意】“不适用《仲裁法》”并非不能提请仲裁;“不能提请仲裁”一定不适用《仲裁法》。

以上为第一日必看知识点~30分钟速记,每个知识点5分钟时间消化,一日两遍,上下班通勤的时间轻松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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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多归纳。好多章节的一些有关数字、时间、比例等具有可比性,通过联想、画表、找异同点等方式来提高学习效率。

2、要多举例。很多命题和法律规定掌握基本思路即可,不需要原封不动地全部背过,此时通过举例既可领会法律规定,也可在答题时应付自如。

3、要多做题。通过做题回顾知识点并进行巩固,也是经济法的记忆诀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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