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9月份考试,距离考试已经不远了,同学们需要把握好最后的复习时间,每天拿出几分钟时间,掌握一个必考点。日积月累进步看得见。
《经济法》今日掌握—法定解除
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预期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延迟履行
(1)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老侯提示】(1)(2)的区别在于一方延迟履行债务在“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无需催告即可解除合同。
4.不定期合同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没看懂?来听听老师的视频小课堂,包教包会!
全屏观看效果更佳哦!
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领取更多备考礼包
上一篇:李忠魁老师深度解析:股份转让制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