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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圆满结束,为帮助大家可以更好的备战2019中级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特从中级会计职称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中级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抵押、质押、留置的区别”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抵押、质押、留置的区别是什么?
回复: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举例:比如说A向银行贷款,把自己的房产证抵押给银行,但是房子还自己住着,不交给银行。如果还不起贷款的话,银行才有权把这套房子卖掉,用卖来的钱折抵贷款。
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
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区别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举例:A向B借三千元钱,B不放心,怕A还不起,于是A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交给B,用来抵押,如果到期还不起钱的话,笔记本电脑就给B了。抵押的东西交给人家,这是质押。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比如说,A给B修鞋,B说没带钱不给修理费,A可以把鞋子扣留下,要求B去取钱给了以后才还他鞋,这就是留置。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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