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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告一段落,为帮助大家可以更好的备战2019中级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特从中级会计职称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中级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
回复:
有限责任公司:1、董事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2、股东会普通决议: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3、股东会特别决议: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是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不是股东人数。股份公司:1、董事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都是全部董事的过半数。2、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这里是出席会议的表决权的过半数。不是股东人数。3、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这里是出席会议的表决权的2/3以上。不是股东人数。法律并没有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召开时必须有多少股东参加或代表多少表决权参加,才能召开。共同点是,监事会的决议方式都是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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