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知识点: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仔仔优尼 2019/12/04 17:51:14 字体:

2020中级会计师备考早已开始,你还在放纵自己每天玩耍吗?如何赢在起跑线?来这里多多了解关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日积月累,轻松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1)对内转让→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理解】没有改变人合的特性,通知即可。

(2)对外转让

①行为成立(约定→一致同意)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②优先购买权(约定→内部优先)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你想要获得更多支持和帮助,如果你想要更高效更快乐一点地通过中级会计师考试,就赶紧加入网校吧,网校亦十分希望能与你并肩作战,互相见证彼此的突破与成长。了解我们>>>

更多推荐:

快点抱走!2020中级职称教材知识框架

中级会计实务题量太多 如何做到考试快、狠、准?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