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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知识点: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仔仔优尼 2019/12/04 17:51:22 字体:

对于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的考生来说,备考时间都是十分宝贵的。但是不少考生对于开始2020的备考之旅还摸不到头绪。新教材还没发布呢,不如在这里学些知识点,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如下:

1. 执行模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2.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1年判断、12年单选、16年简答、17年多选)

(1)权利

①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理解】大家承担的都是连带责任。

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③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④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注意】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⑤全体合伙人均有“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

(2)义务

①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注意】同业竞争绝对禁止,不能通过合伙协议约定。

③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还没有备考的小伙伴,要抓紧了!跟上大家的步伐,向着中级会计备考之路冲!冲!冲!正保会计网校会作为大家坚实的后盾,全力支持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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