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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的考生来说,备考时间都是十分宝贵的。但是不少考生对于开始2020的备考之旅还摸不到头绪。新教材还没发布呢,不如在这里学些知识点,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如下:
保险公司的终止
1. 终止原因
解散、被撤销、破产。
【注意】因上述原因终止需要经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 经营人寿保险业务公司的特殊规定
(1)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2)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人身保险(人寿、健康、意外伤害)+财产保险(财产损失、责任、信用、保证)
【注意】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无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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