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0 苹果版本:8.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仔仔优尼 2020/01/10 18:13:44 字体:

学习贵在勤奋,虽然有时也会失败,但也不要放弃。每天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日积月累,美好的结局总不会离我们太远!现在就开始学习合同成立的时间这个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合同成立的时间

1.一般情况——诺成

承诺生效合同即成立。

(1)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注意1】按手印与签字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意2】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时间有先后之分,则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2)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实际履行原则

(1)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釆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点

1.一般情况——诺成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2.具体规定

(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约定→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收件人的经常居住地

(2)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

约定→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

更多推荐:

中级会计实务为什么这么难学?该如何解决?

备考太迷茫!中级会计职称学习期该如何规划?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