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债务抵销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仔仔优尼 2020/02/17 19:55:46 字体:

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会遇到很多很多问题,看书学习太枯燥,我们可以选择自己的老师听课学习;学习有疑惑,我们可以找网校专业老师解答。所以请备考尽早开始,以下为你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债务抵销,快来学习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债务抵销

债务抵销

1.法定抵销情形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

2.不得抵销的情形

(1)按合同性质不能抵销(如咨询、培训、医疗合同);

(2)按照约定应当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

(3)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

(4)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

(5)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能用来抵销债务。

3.法定抵销程序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注意】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考虑一千次,不如去做一次;犹豫一万次,不如实践一次;华丽的跌倒,胜过无谓的彷徨,将来的你,一定会感谢现在拼命的自己!快来备考中级会计职称吧!有任何学习上的问题都可以来网校找答案,这里有老师精品好课,助你备考路上轻松学习!想找到适合自己的课程,点击这里>>>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