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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抵销
1.法定抵销情形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
2.不得抵销的情形
(1)按合同性质不能抵销(如咨询、培训、医疗合同);
(2)按照约定应当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
(3)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
(4)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
(5)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能用来抵销债务。
3.法定抵销程序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注意】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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