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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考试即将到来,打算报名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的小伙伴可以着手准备,预习起来了!经济法学习起来虽说较另外两科会轻松一些。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计大变!所以说首次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小觑它!
为什么说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计大变呢?《民法典》在今年5月份已经顺利表决通过,并且公布了正式的《民法典》条文。一千二百六十条的《民法典》将于2021年1与1日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在2021年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教材中很有可能纳入《民法典》的相关内容。那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具体有什么内容会受到《民法典》的影响呢?正保会计网校教研组为大家做了如下分析:
《民法典》分为七编,其中对中级经济法影响最大的是第三编合同与第二编的第十七章至第十九章(担保物权),其次就是第一编总则。这三编分别对应的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第五章、第一章的第二节。但是《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的内容对之前的规定几乎没有实质性的变动,导致第一章第二节的内容预计不会发生变动,所以预计仅第五章的内容在2021年教材中会有较大的变动。
在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中,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的地位可以说是不容忽视。
从历年考试所占分值上看,第五章分值基本在17分左右,占整体分值的17%左右。
正保会计网校教务老师整理了经济法近五年各章总体分值分布,给大家作参考:
从考试题型上看,第五章活跃在各种题型中,从客观题到主观题都有第五章的身影。
而《民法典》对合同内容的变动,可以说是全方位的,虽然有很多内容本质上没有变动,但是很多细小的内容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例如考试的易错点保全措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而之前《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可以看出来《民法典》对代位权没有要求必须是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而保全措施中撤销权也是如此。
再比如考试的重点保证,《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就是把之前的认定完全进行了更改。
总体而言,《民法典》中对第五章的变动会是彻底性的,而第五章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中的重点章节,可想而知到2021年的备考压力会有多大。
考生在备考2021年经济法时,可先避开本章节,先行学习其它章节。现在购买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立即听2020年同款课,点击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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