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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国有独资公司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任任任 2019/08/13 11:13:28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小编整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为大家中级考试助力。不曾泥泞不堪的小道上迈步,就踏不上铺满鲜花的大路。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科目——国有独资公司

1. 章程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 “股东会”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2)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3)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和改制”,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 董事会

(1)董事会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2)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3)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4)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解释】对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不是必设机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不设经理,而设总裁、首席执行官等职务,行使公司的管理职权。

4. 监事会

(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提示】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2)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5. 兼职的限制

(1)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中兼职。

(2)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经典例题】

【(2018年)·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经理的聘任和解聘方式是( )。

A.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B.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聘任,由监事会解聘

C.由监事会聘任或解聘

D.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聘任或解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2016年)·单选题】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应当设股东会

B.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C.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因此选项A错误。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因此选项B错误。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因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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