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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商标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任任任 2019/08/14 16:49:55 字体:

成功的意义应该是发挥了自己的所长,尽了自己的努力之后,所感到的一种无愧于心的收获之乐,而不是为了虚荣心或金钱。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即将到来,每天搞定一个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感觉空气都是甜的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商标法知识点整理新鲜出炉,为大家中级会计师考试助力。

中级知识3

中级会计经济法——商标法

一、 商标注册

1. 商标注册的原则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

(2)诚信原则

申请者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3)显著原则

(4)先申请原则

申请在先>使用在先>自行协商>抽签

(5)商标合法原则

①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带有欺骗性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前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亦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述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③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标志: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2. 驰名商标的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②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③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④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⑤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3.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4. 商标注册的审核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二、 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三、 商标使用的管理

1.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2.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四、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根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6)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有事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归楚;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生活中每天充满阳光,在中级会计师的考场上自由发挥,相信自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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