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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公司债券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任任任 2019/08/16 09:58:17 字体:

开始努力吧!在这个过程中你必须放弃很多东西,但你要明白它们都不是你最终想要的,你要相信在你成功以后,总有一天它们会再回来,而且比现在更美好!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即将到来,每天搞定一个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感觉空气都是甜的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公司债券知识点整理新鲜出炉!

中级知识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公司债券:

(一)公开发行

1.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1)净资产:股份公司≥3000万;有限公司≥6000万

(2)累积债券余额≤净资产×40%

(3)利润: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债券1年的利息

(4)利率:债券的利率≤国务院限定

2. 不得发行债券:

(1)前次尚未募足,违约仍在继续。

(2)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改变公开发行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3. 核准和发行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提示】核准发行之日起,在12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二)公司债券的非公开发行★

1. 发行对象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解释】合格投资者界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①经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发行的理财产品;②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③社会公益基金;④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等。

2. 人员范围

(1)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

(2)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你要包容那些意见跟你不同的人,这样子日子比较好过。你要是一直想改变他,那样子你会很痛苦。要学学怎样忍受他才是。你要学学怎样包容他才是。生活中每天充满阳光,认真理解每一个知识点,在中级会计职称的相关内容中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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