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12/29 14:53:10 字体: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开始,为了使大家的备考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会计实务》第四章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

【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1)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

(2)已出租的建筑物是企业已经与其他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

4.特殊情况

(1)空置建筑物

只要企业管理当局(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正式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则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备注】空置建筑物是指企业新购入、自行建造或开发完工但尚未使用的建筑物,以及不再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且经整理后达到可供经营出租状态的建筑物。

(2)在建房产

只要管理当局作出正式书面决议,明确表示在房产完工后用于出租,则决议当日即视为投资性房地产,以“投资性房地产——在建”科目核算。

(3)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4)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如企业将办公楼出租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维修等辅助服务,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资产

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关键考点】投资性房地产的辨认。

推荐阅读:

老师视频: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科目命题规律解析

【免费视频】高志谦2017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预习班

2017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预习阶段学习计划表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