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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必做!中级经济法易错35题(第22题: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左乐 2019/09/04 20:29:31 字体:

距离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快考试还有一个多星期了!为了让各位考生在最后倒计时阶段有所提高,小编整理了中级经济法易错题——35道,希望大家考试的时候千万不要再错了哦!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经济法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发起人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选项A错误;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不用召开创立大会;募集设立股份公司才需要召开创立大会,选项D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两种设立方式,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需要大家分别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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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必须再做一遍!中级经济法易错35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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