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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公司决议无效、可撤销和不成立的情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左乐 2019/11/29 11:57:52 字体: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相信通过每天的练习,大家对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会有更好的理解和把握,这样在考试时就会更加得心应手。正保会计网校已经将高质量习题准备好了,你还在等什么!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公司决议无效、可撤销和不成立的情形

    (1)决议无效与可撤销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违反公司章程
决议内容
无效
可撤销
召集程序、表决方式
可撤销
可撤销
【注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不得撤销

  (2)决议不成立
  ①公司未召开会议
  【注意】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②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③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④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
  【记忆提示】“内容违法”则无效,“其他违法、违章”可撤销;“不开会、不表决、出席及表决比例不达标”则决议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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