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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左乐 2019/12/04 17:41:43 字体:

心静则尺平,心明则尺准。人生如尺,而且这尺度就在人们的心中。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一起来学习吧~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
    2人-200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50%)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可以为1人。
    【注意】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起人的人数有限制,对股东人数无限制。
    2.出资要求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注册资本为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限制条件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是有一定难度的,小编建议小伙伴还是尽早备考。跟网校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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