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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开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左乐 2019/12/06 21:55:03 字体:

舍弃一切去做一件事,没有值不值得,只有想不想。既然选了,就坚决的走完这条路。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股份有限公司——开会

  • (1)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临时董事会
      与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基本相同
      【总结1】临时会议

    (有限)临时股东会
    (股份)临时董事会
    (股份)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章程规定2/3时

    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1/3时

    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监事会提议
    √(不设监事会的监事)
    董事/董事会提议
    ≥1/3董事
    ≥1/3董事
    董事会
      【总结2】会议通知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
    章程→15日
    20日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
    ——
    15日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
    ——
    30日
    创立大会
    ——
    15日
    董事会
    章程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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