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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这件事,终归是一件自律的事情。为什么很多人考中级会计职称?相信大多数考生都是为了提升自己、增加收入。那怎样去学习才能取得自己想要的结果呢?无非就是多看资料,多听老师讲解的重点,多做题!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内幕交易
1.内幕信息知情人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2.内幕信息
(1)应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理解】对重大事件的界定,关键在于该事件是否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显然重大事件均属于内幕信息。
(2)上市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注意】减资属于应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增资仅属于内幕信息。
(3)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
3.行为禁止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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