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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同成立的时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左乐 2020/02/12 12:00:56 字体:

只要有坚强的意志力,就自然而然地会有能耐、机灵和知识。从来没有一种坚持会被辜负,当你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懊恼的时候,跌倒的时候,一定不要轻言放弃,正保会计网校与你一起负重前行!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 

合同成立的时间

1.一般情况——诺成
  承诺生效合同即成立。
  (1)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注意1】按手印与签字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意2】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时间有先后之分,则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2)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实际履行原则
  (1)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釆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举例】老侯和老赵双方谈妥交易内容,在合同签字盖章之前,老侯发货,老赵接受,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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