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期将近!为了让各位考生考前有所获益,网校汇总了众考生们在《经济法》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疑问,并将网校老师的答疑整理给大家,供大家探讨学习,直至考试当天截止,祝大家备考愉快!
知识点: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解释】
(1)表示方法—明示(打电话、发传真、拍卖市场特定手势);默示—汽车停放收费停车场、乘公交车。
(2)民事法律行为有由一个意思表示构成的,如订立遗嘱;有由相对的两个意思表示构成的,如签订合同;有由两个同方向的意思表示构成的,如订立合伙协议。
(3)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也是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等非表意行为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后者如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侵权行为、埋藏物的发现、发明创造。
【解释】事实行为: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理解】①订立一个买卖合同②A把B打了一顿
提问:法律行为有“默示—汽车停放收费停车场、乘公交车。”,那事实行为-中拾得遗失物,这不也是默示吗?行就不是法律行为,是事实行为了?
解答:
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当事人有意思表示,是依据意思表示而产生法律后果。
事实行为也可以有意思、有表示,但它是没有法律效果上的意思表示行为,即不是按照其意思表示来产生法律效果,而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来确定法律效果,所以叫事实行为。
汽车停放收费停车场、乘公交该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因有意思表示,是依据意思表示产生法律后果,属于要约;拾得遗失物属于事实行为,是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法律后果。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如果你也有很多问题,无论是源于一道题还是一个知识点,都可以来网校与大家一起探讨!去论坛>
考前加油站来啦:
考试时长缩短,大家不要慌张!还有点题密训班助大家考前临门一脚!郭建华、李斌、张倩三位老师全程直播,帮助大家梳理考点,带大家刷题查缺补漏。考前点题密训班已经开课啦,快点报名吧>>
编辑推荐: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