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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微笔记:所得来源确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7/01 14:12:49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师备战正当时,为帮助考生进行有效练习迅速掌握知识,正保会计网校已开通2014中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模拟系统“按章练习”模块立即体验>>。另外,网校学员在论坛和全国学员进行互动,大家一起鼓励、一起进步!以下是网校学员为大家分享的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所得来源的确定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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