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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实务》微笔记:销售商品收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7/03 17:26:2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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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销售商品收入

  一、特殊情况下的销售商品:确定收入的时点最重要

  1、托收承付方式:商品已经发出并且办理了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特例:如果与商品有关的风险没有发生实质性转移则不确认收入,但要确认销项税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预收货款方式: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

  3、委托代销方式:

  (1)视同买断(售价由受托方决定)的账务处理

  A、不能退货:同正常销售商品。

  B、可以退货或要求赔偿: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成本价格)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协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2)收取手续费(售价由委托方确定)的账务处理: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发出商品和收到代销清单时的账务处理同上,只多了一步收到发票时确认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4.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在安装检验后确认收入

  5、订货销售商品: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同预收销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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