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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小知识:设立登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7/21 11:04:08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师备战正当时,为帮助考生进行有效练习迅速掌握知识,正保会计网校已开通2014中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模拟系统“按章练习”模块立即体验>>。另外,网校学员在论坛和全国学员进行互动,大家一起鼓励、一起进步!以下是网校学员为大家分享的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设立登记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1.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二)公司的设立登记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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