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小知识: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7/22 11:06:03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师备战正当时,为帮助考生进行有效练习迅速掌握知识,正保会计网校已开通2014中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模拟系统“按章练习”模块立即体验>>。另外,网校学员在论坛和全国学员进行互动,大家一起鼓励、一起进步!以下是网校学员为大家分享的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

(1)宏观调控法主体又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

(2)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十八周岁“以上(大于等于)”的公民;

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小于)”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十周岁以上(大于或等于)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受欺诈、受胁迫而为民事行为的效果:

(1)因欺诈、受胁迫方式签订的合同,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则是可变更、可撤销;

(2)因欺诈、受胁迫方式签订的合同,如果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行为无效;

(3)因欺诈、受胁迫方式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则该行为无效。

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1)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3)法律后果:

①恢复原状;

②赔偿损失(谁错谁赔);

③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恶意串通)。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